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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发通告!禁烧秸秆,违者最高罚款2000元!

转载 成龙之龙2019/06/12 11:28:1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淄博环保 作者:淄博环保 277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通告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大气污染事故,导致公私财产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淄博新闻网、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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