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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里不同风,十里不同俗”。博山地区各地风俗悬殊甚巨。北部近乎淄川,东南与沂源仿佛,西南跟菜芜相似,进而至于乡村市镇,其风俗之异殊亦非心理所揣测,建国后博山的风俗与邻区(县)已无很大差异。今天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旧时博山的婚俗。
旧社会,博山男婚女嫁皆由“人谋”与“鬼谋”而定,舍一不可,无所谓自由可言,人谋,即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明媒正娶;鬼谋,即求神问卜,取决于江湖术士之口的所谓“合八字”。在未订婚之前,男女当事者欲见一面谈何容易,及至结婚进入洞房,仍犹为路人。所以,旧时的婚姻,造成了很多怨偶。如同博山民谣中唱的:“人家是人,俺也是人,爹娘做事对不住人。人都配个鸳鸯对,俺的女婿是壑唇,前弓弓,后罗锅,还有一脸老皱纹。”
那样的少女老婿,还是“十八的大姐九岁的郎,说郎郎又小,说是孩子不叫娘”那样的大女小婿的悲剧。更可骇者,尚有极少数指腹为婚,结娃娃亲者。理想者固然也有,但不多见。
旧时,博山婚嫁习俗充斥着浓厚的封建迷信色彩和繁缛的仪注礼节。基本上沿用了古“六礼”的仪注。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亲迎。六礼中也随着历史的进程或并或存,有不少变更。这些礼仪是婚嫁进行的程式,把这六种仪节一一实践,这个婚姻才算是严肃的、合法的、正式的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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