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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山:男子因持刀威胁行为 获有期徒刑六个月

转载 成龙之龙2019/02/25 16:13:25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博山城管 作者:博山城管 92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近日,博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81124日上午8时许,在白虎山路齐商银行附近路段,杨某夫妻二人利用餐车卖油条早餐,博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员对其占道经营违法行为进行纠正时,遭遇杨某谩骂、踢踹并持刀暴力威胁,阻碍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博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道国家工作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碍公务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一定要守法经营,并积极配合国家公职人员的执法检查工作。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如果妨害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触犯了法律,会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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