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未审核或下架中,当前页面为预览效果,仅管理员可见
发生工伤?这些电话请收藏!
转载
成龙之龙于 2020/07/06 16:45:01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博山区人社局
作者:博山区人社局
970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亲爱的职工朋友们
如果你不幸发生工伤
需要帮助
请联系我们
我们将为您及时提供咨询和帮助
提交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请联系拨打以下电话:
博山区人社局 4250509
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请联系拨打以下电话:
博山区人社局 4250509
工伤待遇支付
请联系拨打以下电话:
博山区社保中心 2278286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