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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一女子谎报警情被拘10日!

转载 成龙之龙2020/06/11 21:33:54 发布 IP属地:未知 来源:大众网淄博 作者: 623 阅读 0 评论 0 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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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是公安机关对社会的一种承诺

是沟通警民关系的桥梁

是危急时刻的生命线

大家有困难的时候

总会第一时间想到拨打110求助

然而这也有些人动了歪主意

6月9日凌晨4时许,博山女子孙某拨打110称被人猥亵并受伤。孙某属地派出所、刑侦大队法医、技术中队等部门出动大量警力调查此案件。直至6月9日12时许,孙某才承认其因家庭琐事拨打110谎报警情。从报警到查明事实,历经八个多小时,出动警力几十名,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财力,严重地浪费了有限的警务资源、扰乱了警方为民服务的正常工作秩序!因谎报警情,孙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伍佰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散布谣言及谎报险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如果情节恶劣、造成重大影响,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1条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10报警服务是公共资源,是公安机关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紧急求助的桥梁和纽带。随意拨打110、谎报警情会挤占110报警资源,导致群众的紧急报警求助得不到及时处置,让真正需要报警求助的群众利益受到损害。

 

来源:大众报业·海报新闻,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记者:许炳棋  通讯员 吴君杰

实习编辑:梁姬

责任审核:李俊莹

新闻热线:0533-286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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