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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材料:
1、首贷材料:
①学生身份证原件;
②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
③高校录取通知书(在读大学生学生证)原件;
④《申请表》原件;
⑤户口簿原件(如果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携带双方户口簿原件);
⑥《认定表》原件(未通过预申请学生需要提交)。
2、续贷材料:
①办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②借款学生或共同借款人签字的《申请表》原件。
二、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共设4处办理地点:1、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办理地点:地址博山区中心路114号(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一楼东办公大厅);联系电话:4297767
2、白塔镇党群服务中心办理地点:地址白塔张博路红绿灯路口向东500米路南政务中心2楼大厅;联系电话:4297716
3、源泉中心校办理地点:地址源泉中心校内教学楼1楼;联系电话:4297716
4、博山镇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地点:地址原北博山工商所院内一楼;联系电话:4297716
三、集中办理时间:8月1日——8月30日为集中办理时间,4处地点同时受理;9月1日——9月12日,教体局办公大厅地点受理。
四、申请额度: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8000 元 ;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贷款额度不超过 12000元;贷款额度可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
五、申请流程: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贷款申请,完整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一份。
2.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持申请表, 持相关申请原件向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或代办点)提交借款申请。
3、区教育指导服务中心检查、核对、上传申贷材料,与借款学生和共同贷款人签订合同,打印《受理证明》及《借款合同》副本。
4、借款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和《借款合同》副本到高校报到,并把《受理证明》交于高校学生资助中心。截至10月10日未录入电子合同回执单的学生贷款申请将被谢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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