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博山区检察院依法对博山区某村主任孙某利以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提起公诉。
经查,犯罪嫌疑人孙某利作为村主任,2011年9月至2012年3月,利用职务之便,挪用村集体资金共计400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3年7月至2017年11月,孙某利在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村集体资金4068167.55元非法据为己有。其行为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
来源: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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